你公司报来的《木垒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风机重型塔架生产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木垒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风机重型塔架生产建设项目位于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新能源装备制造区,项目占地东至创新,南至能源二,西至129县道,北至规划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N43°54′18″,E90°19′28″。项目占地面积为43333m2(约65亩),总建筑面积为9987m2,项目由塔架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组成。其中切割、组对、焊接工序位于主生产车间,抛丸喷砂工序位于东北侧辅助车间,喷涂工序位于东南侧的辅助车间。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5MW-3MW风电塔架300套(3万吨)。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115.6万元,占总投资的1.16%。
根据广州市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木垒县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木环字[2016]83),从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及措施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管理。物料定点堆放,散装物料运输和存放时应加盖篷布,确保施工扬尘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乱排;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
(二)项目运营期,喷漆工段应在室内进行,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喷漆房+玻璃纤维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喷漆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处理后气体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切割、焊接车间应安装强制通风装置,焊接点应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厂界电焊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要求。
抛丸、喷锌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三)生活污水可直接进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正常运行之前,本项目不得投产。
(四)生产设备切割机、卷板机、焊接机及各类风机、空压站空压机等机械设备噪声排放源应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和绿化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加工边角废料、焊渣和除尘粉尘集中收集,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外售,废物不得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定点收集后,运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喷漆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漆渣均为废物。废物必须进行分类收集,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设置,并设立废物标志,贮存期限不得超过国家。废物必须定期送往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开展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向木垒县环保局提交监理报告。监理工作纳入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参与平台,及时解决提出的问题,满足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支队、木垒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